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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试验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》2020年版一部附录1147 二部附录1121过敏反应检查法进行。
本法系将一定量的供试品溶液注入豚鼠体内,间隔一定时间后静脉注射供试品溶液进行激发,观察动物出现过敏反应的情况,以判定供试品是否引起动物全身过敏反应。
供试用的豚鼠应健康合格,体重 250~350g,雌鼠应无孕。在试验前和试验过程中,均应按正常饲养条件饲养。做过本试验的豚鼠不得重复使用。
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除另有规定外,按各品种项下规定的浓度制备供试品溶液。
检查法 除另有规定外,取上述豚鼠6 只,隔日每只每次腹腔或适宜的途径注射供试品溶液0.5ml,共3 次、进行致敏。每日观察每只动物的行为和体征,首次致敏和激发前称量并记录每只 动物的体重。然后将其均分为2 组,每组3 只,分别在首次注射后第14 日和第 21 日,由静脉注射供试品溶液 1ml 进行激发。观察激发后 30 分钟内动物有无过敏反应症状。
结果判断 静脉注射供试品溶液 30分钟内,不得出现过敏反应。如在同一只动物上出现竖毛、发抖、干呕、连续喷嚏3 声、连续咳嗽3 声、紫癜和呼吸困难等现象中的2 种或2 种以上,或出现二便失禁、步态不稳或倒地、抽搐、休克、死亡现象之一者,判定供试品不符合规定。